湖北荆门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中心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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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中心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鄂采计[****]-*****号计划函要求,******受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中心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中心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BHSCG-****-JM***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万元 。超过此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新颁发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 *、投标人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本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出具证明(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休息),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在******(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军马场一路楚天豪都*栋**号)。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日* 时 **分,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专用账户,即收款人:******,账号:**** ****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荆门掇刀支行;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荣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军马场一路楚天豪都*栋**号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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