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采购项目(AGJCG2017J019)更正公告(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采购项目(AGJCG****J***)更正公告(一)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采购项目(AGJCG****J***)更正公告(一)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鞍山市市铁东区安乐街**甲 ****-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采购 AGJCG****J*** ****年*月**日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采购文件公告第十二项 十二、特别提示: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如谈判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重要提示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五、其它条款不变。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