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局购买社会服务实行单一来源方式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单位: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局二、采购项目: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局购买社会服务采购金额:******.**元采购项目供应商:锡林浩******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四、申请理由:(一)购买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精神,把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纳入到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总体布局之中,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是适应新形势、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内发改价字〔****〕***号号)第二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成本监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之规定,经****年*月*日至**日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和供热价格、景区门票价格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保证成本监审、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的规范化、权威化、全面化,鉴于盟发改委价格监审局已经委托锡林浩******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为保证工作衔接,******协助我局开展重大项目稽查、成本监审工作。一是成本监审作为价格管理的前置环节,是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基层价格、稽查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当前,我局人员力量薄弱、财务等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科学认识成本监审、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专业人员齐备,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工作中引入锡林浩******协助我局开展工作,可以有效缓解专业技术不足与人员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从而提高成本监审、稽查工作水平,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提供保障。二是盟发改委成本监审局和锡林浩特市发改局在********协助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该公司在成本监审方面经验丰富,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能够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特点和要求,有利于工作的******在去年一年开展工作中,对我旗项目情况比较熟悉,有利于重点项目稽查工作连续开展。经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拟选供应商为锡林浩******。购买社会服务费为**万元。五、其他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意义将不再受理。六、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苏日格联系电话:***********监管部门联系人:张艳玲联系电话:****-*******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