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青白江区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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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行政区划青白江区公告类型更正公告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包个数*原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原公告发布时间****-**-** **:**更正事项和内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更正公告 下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成都市青白江区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修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函-第一点“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修改为“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以《报价总表》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将《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七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 ** (北京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 * 月 * 日 ** : ** (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二、关于《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招标公告》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修改为“****年*月*日**:**时”;其余内容不变。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原定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其余内容不变。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做的以上修改意见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同步发布。鉴于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受报名,开标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掌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本《更正公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后,视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唐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梁女士 ***-********采购项目联系人项目和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唐女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