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天乡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2期(春江路-芙蓉大道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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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招标公告发布人******发布时间****/**/**涉及项目名称、标段“天乡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期(春江路-芙蓉大道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变更内容“天乡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期(春江路-芙蓉大道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EPC)补遗答疑书**致各投标人:答疑部分: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通常只有施工单位存档,设计单位无相关资料。请招标人修改相关业绩证明条款。答:请投标人根据补遗部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补遗部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C、资信业绩部分,设计企业综合实力中,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交工业绩证明)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发出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合同金额,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变更为:*.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发出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合同金额,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