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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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施工招标 招标人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深圳市******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豪庭酒店**楼会议室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朱永航总分**.** 报价*******.**元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冉俊总分**.** 报价*******.** 元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王吉龙总分**.** 报价*******.**元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公示期****年* 月 ** 日至****年* 月 * 日公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