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关于《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补充价格监测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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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补充价格监测结果》的公示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水平,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印发****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发〔****〕*号)及我区药品价格监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批准,****年*月**日-*月**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了补充价格监测。现将价格监测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监测基本情况本次工作共对***个生产企业的****个品规药品进行了价格监测。二、价格监测调整原则(一)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高于或者与原评审价格持平的,执行原评审价格;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低于原评审价格的,执行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省中标(成交、挂网)平均价格。(二)企业所填报的价格不足全国*省中标(成交、挂网)价格的药品,不予挂网。(三)根据《关于开展****宁夏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规定,价格监测中“错报、漏报、瞒报造成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对于本次价格监测中未填报价格也未提出撤销挂网申请的药品,给予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材料向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年*月*日-**日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楼****室联系人:张东河于丽娜电 话:****-******************注:递交申(投)诉者必须为企业授权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申(投)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补充价格监测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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