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长乐镇联塘村小组山“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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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长乐镇联塘村小组山“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嵊政办[****]***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法人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联塘村小组山。 *.* 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万元,本次招标审定预算造价:***.****万元 (其中暂估价为 / 万元,预留金为 / 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万元。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暂估价、预留金不下浮)。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加固田坎、灌排沟渠、道路、提水工程、泵站等工程。*.* 工程类别:土地开发项目。*.* 计划工期:在****年**月**日前完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否 (是或否)。*.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或取得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项目经理,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完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项目负责人的,不受该限制。项目负责人如原有在建工程发生变更的,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如未提交则视同为在建工程)。外来施工单位若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前回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我市国税局报备,接受我市税务部门的税务管理。*.* 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持有与嵊州市水利水电局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含附件)。***.******.***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等)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等)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还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年*月*日,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和发售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资质证书(根据建办市函[****]***号文件规定,企业招标中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能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可以替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须确保复印件的二维码能被扫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含附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并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建造师身份证及新版营业执照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需独立装订提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月**日**时**分,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大写: 柒万玖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号*.其他有关内容*.*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家(依次先摇取的前**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家或少于**家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家(招标人再次摇取的前*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依次类推。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作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无需提交资信标和技术标,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各投标人按入围球号先后顺序(全部入围的按报名序号)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审查),最终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该投标人抽取的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若出现并列最大下浮率,由并列的投标人按原抽取顺序再次现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球码数值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中标下浮率按第一次抽取的计算。中标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一不下浮部分)×(*-中标下浮率)+不下浮部分。*.*中标方式: 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嵊州市长乐镇 地 址: 嵊州市邮政大楼七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马伯传 联 系 人: 郑锦锦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 年 * 月**日 附件: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造师 (建造师姓名)至报名起始日没有担任其他未完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办理报名的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提供上个月的社保证明为依据,至报名起始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投标人被查实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者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隐瞒或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及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本单位在嵊州市内承揽工程施工业务,郑重承诺: 一、不转让、出借借用资质或给他人挂靠投标;二、不提供违法、虚假、无效的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陪标和放弃投标;四、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六、不扰乱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妨碍开标评标;七、不恶意提出投诉、举报;八、不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九、不发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十、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本承诺长期有效。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措施、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接受信用惩戒并退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公告(*.*报名)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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