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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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页 共*页 工程名称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工程-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完善及修改的通知》(厦建招监[****]**号),删除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第一卷第一章第**.*款中第(*)条款的内容。即施工监理招标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指派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需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厦门招投标网”对外公布的委托代理人选。 三、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 ****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地点不变。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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