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大楼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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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服务资质贰级及以上。(*)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时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物业管理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国家税务局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朱岩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项目负责人:于振华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税务大楼物业招标文件定稿.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B座*层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牛利军 孙红梅 宋君 张挥 冯颖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国家税务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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