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施工)津围公路北二线路灯工程津建交蓟州施工[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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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蓟州施工[****]*****、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津围公路北二线路灯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市[****]**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通达建设****** 受 天******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津围公路北二线路灯工程,主要在喜邦公路向北,接马营公路向西,接津围公路,止于河北兴隆界,公路全长约**公里。在公路两侧安装***套**米单头路灯金属灯杆及灯具,铺设路灯电缆*****米,安装箱式变电站(**KVA,**/*.*KV)**座,电缆井***座。建安费约为***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津围公路北二线路灯工程,主要在喜邦公路向北,接马营公路向西,接津围公路,止于河北兴隆界,公路全长约**公里。在公路两侧安装***套**米单头路灯金属灯杆及灯具,铺设路灯电缆*****米,安装箱式变电站(**KVA,**/*.*KV)**座,电缆井***座。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不包含灯杆基础和管道预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安全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正、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项目部人员配置参照建筑[****]***号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 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报名。*、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 ** 分 至 ** 时 ** 分,下午 ** 时 * 分 至 ** 时 **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通达建设******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项目建设单位:天******(公章)法定代表人:赵国喜(印鉴)办公地址:蓟县迎宾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颖 电话:********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通达建设******(公章)法定代表人:陈瑞强(印鉴)办公地址:蓟州区迎宾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群 电话:***-********传  真:***-******** 日期:**** 年 * 月 *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刘朋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xzbban@***.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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