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其他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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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其他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编号:******-********-**** 一、采 购 单 位: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采 购 项 目:其他服务三、采购金额(元):***********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内蒙古保障性******。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号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申请理由null 七、其他事项论证意见如下: *、内蒙古师范大学高级会计师刘洁论证意见:(*)内蒙古保障性******是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棚户区改造融资事宜的批复》(呼政字[****]**号)作为我市购买棚改服务的主要承接主体;(*)内蒙古保障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较强的融资能力,近几年承担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具有丰富经验,具有独一无二的业绩优势;(*)综上考虑,该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条第一款关于“唯一性”的规定,此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内蒙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高级会计师刘锦华论证意见: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年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对“市二环内棚户区进行改造”的要求,内蒙古保障性******成为项目的承接主体(呼政字[****]**号)。该公司作为市直属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并承担了****——****年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工作,同时肩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具******符合《政府采购法》**条第一款规定,此服务可以“单一来源”向该集团采购。 *、内蒙古体育局高级会计师迟丹焱论证意见:(*)现对内蒙古保障性******合法性资格进行了考核;(*)认真审阅呼和浩特市****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年棚户区改造融资事宜的批复》(呼政字[****]**号),同意内蒙古保障性******作为我市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经论证,同意内蒙古保障性住房******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静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联系人:梁彦民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