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超声等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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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院设备配置 机构项目编号:XM-******************* 采购人: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品目:A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购买。报名者须持单位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产品注册许可证或备案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元)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二层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并年检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若是经销商投标,经销商需为本地二级及以上代理,并提供半年期以上授权书);
*) 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应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非III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证;
*) 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及计量证书:负责设备首次计量、质控等安装后检测,并取得相关证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项目联系人:卢飒、邓嘉莹、李喆 项目联系电话:***-******** 其它补充事宜:见附件 **********-**-** **:**:**U*********************.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