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郎信用社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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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郎信用社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贵州******公开招标的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郎信用社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王宇春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职称)证号: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邓思娟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职称)证号: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肖智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职称)证号: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五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其中贵州******未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作出承诺,贵州******土建装修清单漏报**-**项,以上两家投标单位不符合准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剩余三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交易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