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瓦房店市2017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公路工程(四至六标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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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瓦房店市****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公路工程(四至六标段)监理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力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瓦房店市****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四至六标段)总里程为**.***公里,路基、路面、桥涵及安保等工程施工。招标范围:瓦房店市****年第二批新建农村公路工程(四至六标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本工程建设地点:瓦房店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至 **:**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历天。本项目投资额约为****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与企业签定最近*年(****年*月至****年*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对瓦房店市县区同一时段开标的多个农村公路工程监理进行投标时,申报不同工程须安排不同的项目总监,否则,后续项目的投标不予通过。项目总监已经在****年农村公路监理投标中中标,则不允许以相同人员参加后续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号 五楼)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年*月至****年*月);③拟派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证、拟派项目总监与企业签定最近*年(****年*月至****年*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通过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元(现金),售后不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cn)上发布。招标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办公地址:西长春路西段*号联 系 人:冷东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人:******办公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号联 系 人:赵雯雯、宋浩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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