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服务单位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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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服务单位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次数:*发布日期:****-**-**一、采购人:余姚市城市管理局二、采购项目名称:余姚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服务单位项目三、项目编号:NBDW-****-****D四、采购项目概况:(*)项目背景:为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余姚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于****年**月启动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试点项目。经过分拣的建筑垃圾可以生产出混凝土制品、环保砖、建筑钢材等制品。试点项目采取“民间资本参与”的运作模式,由企业负责前期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风险自担、自负盈亏。试点区内设办公生活区、分拣区、骨料堆放区、生产车间、破碎车间等,配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自动化制转设备、除尘降噪设备等,实现建筑垃圾标准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终端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发挥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采购预算: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分拣处理综合利用的通知》(余政办发〔****〕**号)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局要求将建筑垃圾分拣处理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复函》(余政办函〔****〕**号文件)的文件规定:上级补贴**万元,最终按季上报市财政,按实际收费予以补贴;(*)最高限价:*元/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局要求将建筑垃圾分拣处理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复函》(余政办函〔****〕**号)文件说明:为了能有效推进全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行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分拣处理资源化利用,经余姚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试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单位。(*)具体论证意见及专家人员名单:宁******作为宁波市第一家建筑垃圾分拣后再生利用的企业,具有破解建筑垃圾终******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清理及再生利用等,也是余姚市唯一一家专注于建筑垃圾分拣后再生利用的企业,该企业配备一系列高端设备,并自主设计研发了一套全新分拣建筑垃圾的新型设备,又同时配备了相应的除尘降噪设备,严格做到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可日处理建筑垃圾****吨,日生产粗骨料***吨,中骨料***吨,细骨料***吨,并可对废旧木料及废旧塑料分拣后综合利用。其中细骨料用于生产标准砖,日生产*万块,且长期与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保持合作关系,所产的彩色路面砖和标准砖达到国家一级标准Cc**。再结合本项目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到我市唯一的一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场位于小曹娥应急填埋场内,且该场所由宁******负责建设,地理位置及生产作业有相当大的便利,且宁******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拣处理资源再生能力能缓解余姚市目前面临的巨大环境和土地的压力,也必将大大减少我市建筑垃圾堆埋量,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容环境,预计每年可以节约土地资源约***多亩。宁******能向市场提供符合建筑要求的环保再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发展节能利废新型建材的产业政策,该企业工艺技术及设备成熟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建议企业在符合相关环保及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方案。项目论证专家:赵烨昕、王晓明、罗浩汇;(*)采购需求:以建筑垃圾填埋场为原料来源,通过对建筑垃圾分级破碎、筛分,生产出部分取代天然砂石的再生骨料。其中部分骨料作为企业深加工原材料,用以生产标砖、砌块和道路材料等产品。剩余部分作为商品骨料销往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站、道路结构基础回填等,从而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再生环保新型建材产品。七、拟定供应商:宁******八、其它事项:如有其他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在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余姚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德威******联系人:黄/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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