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交通标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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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年交通标志采购品目采购单位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区域廊坊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台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龙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石******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年交通标志采购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王龙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石******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部级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U盘,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