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塘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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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受 东莞市塘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东莞市塘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四、服务期:*年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说明 A包 保洁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