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平原县东苑公租房室外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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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东苑公租房室外配套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原县东苑公租房室外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委托山东省******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项目概况:室外配套铺装、给排水、消防通道的大门、混凝土的大门、围墙等。*.*建设地点:平原县*.*项目编号:SDJW(DZ)-********.*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内容。*.*招标范围及分标段情况:标段采购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万元)本项目不分标段 平原县东苑公租房室外配套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财政部财库【****】***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 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山东”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报名前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元*、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企业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企业,需由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需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报名费及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平原县东开发区管委会院内)*、联系方式*.*招标人: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柴主任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山东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