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涉密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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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吉******受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现就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涉密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涉密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JLHX-CGHW****-***。三、采购项目内容: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扫描系统、便民案管自助查询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四、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万元整.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五)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六)要求供应商具备省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保证金: 采购预算*%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如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到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号科技厅科研园*号楼***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元。八、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月*日下午**:**之前送达长春市前进大街****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计算机*号楼*楼***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年*月*日下午**:**在长春市前进大街****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计算机*号楼*楼***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招标人: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女士地 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号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号科技厅科研园*号楼***室开户行:长春******湖西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联 系 人:石国生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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