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泗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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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服务采购单位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宿迁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招 标 公 告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泗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服务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泗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shzfcg[****]***号二、项目简要说明*、泗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依据泗洪县人民政府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北至梅花镇前老村,西至宁宿徐高速公路及开发大道,南至濉河与双沟路,东至拦山河及黄山路,面积约**.**平方公里的规划,由于受新的土地政策影响,该规划已经无法实施,计划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及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边界调整为北至纬一路、东至新青阳路及小康路、南至濉河及双沟路、西至宁宿徐高速公路及开发大道,面积约**平方公里,编制费用约***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边界为北至黄浦江路,南至长江路,西至宁宿徐高速公路,东至小康路,面积约**.*平方公里,编制费用约***万元。总编制费用约***万元。详细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分(宿迁市外竞标单位可以投标阶段不用提交信用报告,如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公告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信用报告》,未在中标公示期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信用报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信用报告》的办理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尽快办理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泗洪县信用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路,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信息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必须先注册为泗洪县政府采购企业诚信库会员,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可到泗洪县公共资源网(http://***.******.***.cn/newshweb/)“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申报会员中涉及的模板可从“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请申请人于 ****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每天*:**- **:**,登陆泗洪县公共资源网站(http://***.******.***.cn/newshweb/)“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资料费***元从网上缴纳售后不退。(公休日不上班)招标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咨询方式:******,咨询电话:****-********。(*)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三天告知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记不良记录一次,并予以公示,且按(苏财规〔****〕**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 * 日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 *月*日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东路**号农商行西辅楼)(四)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六、开标有关信息(一)开标时间:****年 *月*日 *:**(二)开标地点: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东路**号农商行西辅楼)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代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庄敏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泗洪县富园天郡*幢*楼(二)采购单位联系人:马文聪 联系电话:***********八、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伍佰万元整(¥:*******.**)。九、以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