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2017年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体验产品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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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年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体验产品制作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违法处罚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供应商应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GMP或GSP认证证书;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三年中没有重大诉讼与违法记录;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体验产品制作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主要为生产中医体质颗粒剂调理产品:围绕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要求,围绕中医体质辨识结果,生产*种不同体质的中药调理产品,并发放给干预对象,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干预活动和群众体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
注: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按合同执行;
(*)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①项目预算:财政预算:******元;
②招标上限价:******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交付使用*、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GMP或GSP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上午*:**—**:**,下午**:**—**:**,携带上述资料原件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楼开评标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楼开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年**月**日上午**:**时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开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议。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电子采购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号地址:黄浦区陆家浜路***号****室邮编:******邮编:******联系人:王磊联系人:曾阳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