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所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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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所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所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所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国库资金:人民币*******元自筹资金:人民币*元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个月内)、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对相应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备笔记本电脑开标样品机*套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本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邮编:******联系人:俞国华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号*楼邮编:******联系人:陈德鸣、李珍茹电话:********(传真)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