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点军湖景名苑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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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军湖景名苑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号。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室外配套附属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二、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点军湖景名苑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室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道路、给排水、供气、电力设施、场地绿化等。*、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工期要求:***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处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小区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管沟、配电房、垃圾收集站、电气照明系统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点军湖景名苑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印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截图)。*)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最低数量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质检员*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印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截图,质检员和施工员提供岗位证书原件。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六、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号)七楼***室同时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签名报到,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宜昌新区门户网 。招 标 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地 址:点军区五龙一路西边冲安置小区*-*-***联 系 人:管亚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号金德瑞国际酒店**楼 联 系 人:赵晶君 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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