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蓝山县金石路市政工程施工(创业大道以东)项目澄清答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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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蓝山县金石路市政工程施工(创业大道以东)项目澄清答疑如下:一、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必须成功完成过*个合同金额****万及以上市政综合工程的类似工程”,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名时须提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相关证明(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二、本项目评标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但入围抽取时不须提供投标函、商务标及技术标投标文件,入围投标人须制作投标函、商务标及技术标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三、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招标文件与之相关的部分作相应变动,其他事宜不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招标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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