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点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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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宜昌市点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中第(二十五)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第(*)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但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或委托代理人不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记载的人员的;”修改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但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份数”修改为“一份正本(纸质),二份副本(纸质);电子投标文件二份(光盘或U盘拷贝),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宜昌市******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