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数字化文化馆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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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号******受河南省文化馆的委托,就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数字化文化馆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故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暂停公告。因原项目设计规划出现变更,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重新发布了变更后的项目招标内容和要求的公示。现根据公示情况对修改后的招标内容和要求发布澄清公告。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数字化文化馆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原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号二、澄清信息:*、原招标文件中包*和包*合并为一个包。同时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包*和包*有关事项的单项规定。*、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延期到“****年*月**日上午*:**时整”。*、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为:*)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务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删除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务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ISO*****或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关于《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变更后的内容请详见附件。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单位:河南省文化馆联 系 人:赵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 系 人:徐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号邮政编码:******附件:澄清信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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