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凤阳县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大溪河镇建成区路灯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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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凤******、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国华*******、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市政府北门联系电话:***********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凤阳县****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大溪河镇建成区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c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三、定标日期及中标公告日期*、定标日期:****年*月**日*、中标公告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四、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元)中标主要标的:详见采购清单。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五、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采购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督人或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采购人:凤******、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国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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