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通威黔江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110kV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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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kV送出工程)作者:佚名 来源:黔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渝(黔江)环准〔****〕*********:你单位报送的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黔江通威***kV升压站至***kV正阳变电站***kV线路,线路长约**.*km,其中架空部分**.*km,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G*A-***/**钢芯铝绞线;电缆部分*.*km(正阳变出线侧),采用YJLW**-**/***kV-*×***mm*型电缆单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扩建正阳***kV变电站***kV出线间隔*个。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为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招商局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鹅池镇、水市乡、金溪乡、太极乡、水田乡、濯水镇、城南街道及正阳街道。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通威黔江***MWp并网光伏发电项***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一、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沉沙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喷淋,不外排;对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油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施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塔基开挖时,施工场地设置帆布围栏,减少施工期扬尘的扩散;塔基施工表土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车辆进行限速,运输粉质材料及渣土需采取遮盖措施;在气候较为干燥或风较大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减少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扬尘。(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项目在临近敏感点较近区域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需要夜间施工时,应事先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临时堆砌时应尽量选择周边空地,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在临近水体施工时,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禁止将工程弃土等弃入水体和滩地。(五)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路径、塔位:在选线和定位时,应尽量避开陡坡和易发生塌方、滑坡、冲沟或其它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段;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如掏挖式基础和嵌固式岩石基础。这类基础避免了基坑大开挖,塔位原状土未受破坏,并大幅度减少了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单位动土工程应先防护,后开挖。如可以先用草袋装满土石等,堆砌成防护墙,之后开挖,使开挖弃土堆放在限定的范围内。场地平整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施工区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并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复耕、种植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有条件的播撒草籽或种植被;优化铁塔位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应及时避让,不得破坏;优化铁塔位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应及时避让,不得破坏;对永久占用耕地采用占一补一的形式,对耕地进行补偿;占用林地应缴纳林地补偿费用。(六)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确保输电线路沿途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所规定的相应控制限值。(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地下水、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二、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生产。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