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诚实-公开招标-CS2017-005-同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D?D混凝沉淀池-澄清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厦门诚实-公开招标-CS****-***-同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D?D混凝沉淀池-澄清通知 更正事项、内容: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之“招标货物一览表”之“交付期”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设备必须全部到货。(*)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周内必须进场安装;**天完工并交付使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评分界定*-*更改为:“运行成本按从低到高排序,运行成本最低者得*分,次低者得*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应出具运行成本承诺函)”。本项分值由*分改为*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评分界定*-*更改为:“施工组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安装施工方案、机械配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措施等进行评价,优者*分,良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分值由*分改为*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评分界定*-*之第②更改为:“投标人具有高新企业认证得*分,具有ISO****认证得*分,具有与混凝沉淀、除磷等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分,同时具有以上三项证书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不能提供不得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评分界定*-*之第③更改为:“技术或设备有部级以上成果鉴定或者评估证书(近十年内的有效)且结论为国内领先的得*分,国内先进的得*分,没有的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分。”*、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混凝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平面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长度应不大于**.**m(含进出水渠道)(池外壁结构总长度);②宽度应不大于**.*m(池外壁结构总长度)。”更改为★条款。*、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运行成本保证”更改为:“★*.*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万m*/日测算)运行时的运行费用进行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量的单位运行成本(元/m*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万m*/日的单位运行成本。运行成本保证表*项目混凝剂用量絮凝剂用量耗电量介质投加量药剂名称单位投加量(mg/l)每天投加量(kg/d)药剂名称单位投加量(mg/l)每天投加量(kg/d)使用功率(kW)每天电耗(度)单位投加量(mg/l)每天投加量(kg/d)保证值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运行成本保证表*项目混凝剂药耗(元/天)絮凝剂药耗(元/天)介质耗量(元/天)电耗(元/天)水耗(元/天)单位运行成本(元/m*水)*****(*+*+*+*+*)/******保证值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第三章之第一节之*、“调试未通过”之*.*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第三章之第一节之*“验收条件及标准”之*.*更改为“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第三章之第二节之**“商务响应要求”之**.*更改为“★混凝沉淀池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个*千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千吨/天)出水TP≤*.*mg/L,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或用户证明以及能证明出水TP≤*.*mg/L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第三章***.******.***“进、出水水质”更改为序号项目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备注*SS(mg/L)≤**≤*****%保证率*TP(mg/L)≤*≤*.**需达到**%保证率;≤*.*需达到***%保证率。 *色度(稀释倍数)≤**≤*****%保证率注:其余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其余内容不变。联系人:林伟明联系电话:****-*******更正日期:****-**-** **:**:** 原公告名称:[厦门诚实-公开招标-CS****-***-同安污水处理厂三..]首次公告日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