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委党校窗帘采购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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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椐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谈判邀请函特殊资格条件第一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性检查中资格要求的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窗帘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原件)”更改为“供应商必须是所投窗帘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澄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采购人:中共宜昌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