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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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天数**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澄清说明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补遗书(**)
至各投标单位:
青白江区清泉大道安置房连接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更改以下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投标保证金”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转入如下银行:
开户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 ****? ****? ****? ***
开户行:工行青白江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一次性转至专用账户,并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修改后的为准。
望投标单位悉知!招标人:成都新******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