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远市高新区2017年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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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一、采购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QY**SZ**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高新区****年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采购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一)正面报道、宣传高新政策,围绕高新区所开展的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报道;(二)故事性,企业、创业者的成长故事、创新故事,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传递正能量;(三)服务性,引导企业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识,为正在创业、准备创业、围观创业的人群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唯一性在清远地区,******(清远广播电视台的运营机构)是唯一合法持有广播电视牌照、《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广播电视运营商,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延续性****年度的电视新闻专题《创新汇》栏目均由清远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制作播出,为了本年度节目的顺利、完满和节目质量的延续性,该项目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三)本地性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栏目并非承办简单的营销推广。前期申报、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均需要与清远地区社会各阶层、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企业密切配合。如果不是本地唯一合法持有广播电视牌照、《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广播电视运营商承办该项目。将无法保证宣传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可逆转,该结果并非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群众所为期待的。以上理由,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一)******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广播电视中心四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号区银泉路C栋五层北面联系人:谢晓明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一号区管委会大楼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