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 (HCLB2017-148)的 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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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受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就****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HCLB****-***)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HCL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 上发布竞标公告。四、谈判日期:****年*月*日评审地点:华春建设************评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号硅谷大厦**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蒙佳林、温桂佩、华丹 五、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沐阳县经济开发区上虞路*号*.成交金额:叁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六、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 余金财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号硅谷大厦**楼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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