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静态超限检测点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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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 *****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要求,******(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就其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静态超限检测点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HTZC-*****-*****
*、项目名称: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静态超限检测点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人: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京珠管理处“三站、五点、十入口”的治超建设方案》和设计单位设计论证部署,招标人拟在东西湖服务区(由北到南)内的互通通道口两侧、咸宁服务区(由北向南)内的加气站南侧**米附近分别建设*个静态超限检测点(*套静态称重系统),至少应包括数字式汽车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辆控制系统、红绿灯指示系统、红外定位系统、语音引导系统、中央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管理平台、检测磅房等,建成后的静态超检测点应进行联网扩展,实现区域内的站点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西湖、咸宁服务区等*处静态超限检测点的建设实施,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器材、制作、辅材、备件、系统集成、调试,以及应用软件设计、开发、测试、安装、人员培训、档案资料整理、维护、保养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万元,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所供汽车衡设备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汽车衡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投标人所供汽车衡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资质。
*、投标人所供汽车衡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全钢U型梁结构汽车衡生产设备,包括剪板机、折弯机、预拱平台、自动焊接、抛丸机、喷涂房等。
*、投标人所供汽车衡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称重管理软件自主研发的实力,并持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能称重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还须具有秤体***万次以上的抗疲劳测试报告和秤体焊缝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招标人有权查看以上相关原件,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派专人实地考察生产设备)
*、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本地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年*月*日至*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号**楼****室)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年*月**日**:**前递交至******(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号 **楼一号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n)发布。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号
联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号湖北省交********楼
联系 人:熊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