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关于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亮化工程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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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亮化工程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年**月**日 ******受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人民政府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中财购准(****)**号)的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因漏输入,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报名人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纸复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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