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音乐学院外文原版乐谱项目(项目编号:JG2017-256)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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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外文原版乐谱项目(项目编号:JG****-***)更正公告*受天津音乐学院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外文原版乐谱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外文原版乐谱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更正事项和内容:(供货时间变更)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天津音乐学院图书供应商招标。本次招标的外文乐谱经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图书数量约****册;图书供应时间至****年**月**日到货**%。*.更正日期:****年*月**日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刈*.联系方式:***-********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音乐学院*.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冯键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音乐学院、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更正公告回执****年*月**日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音乐学院外文原版乐谱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G****-***)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下载地址:天津音乐学院外文原版乐谱项目(项目编号:JG****-***)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