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舒城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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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舒城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变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舒城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赵 珞(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浦生(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学松(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局局长) 曾申义(县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张前敏(县发改委主任) 周永林(县公安局政委) 汤安和(县民政局局长) 吴之立(县司法局局长) 肖 波(县财政局局长) 周家仓(县环保局局长) 杨 成(县住建局局长) 万红兵(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斗柱(县卫计委主任) 王树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俊社(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祥荣(县广电台台长) 谈业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王文宝(县气象局副局长) 程增柱(县房管局局长) 孔海波(县规划局局长) 金泽传(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谢早业(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贾代球(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传武(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方 娟(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徐 锐(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克元(******董事长) 朱 磊(******总经理) 周旭东 (******总经理) 李 勇(******副经理) 韦生群(城关镇政府镇长) 李小平(县开发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程增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研究启动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属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会同县房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工作,协调处理治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子视频监控探头设立和系统使用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保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培训制度;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的管理,加强对印章非法使用行为的打击;负责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行为的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行政事务,指导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基层建设;依规落实社区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物业管理工作资金保障渠道,纳入年度预算,并会同县房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通报相关单位;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管及住宅小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县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优化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办法,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负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设备的规划进行审查把关;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界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县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县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逐步建立县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负责县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特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做好住宅小区内打击传销、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有关日常事务。 县文广新局: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加强住宅小区周边网吧、歌舞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计委:指导城关镇(开发区)及相关社区开展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新形势下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注册;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餐饮、娱乐、旅馆、有偿办学等经营活动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发布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宣传电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贯彻执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按规定及时报告电梯事故,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的查处;负责住宅小区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督促指导社区对物业脱管的小区,开展临时性的小区卫生保洁工作,做好小区的智能管理工作。 县广电台: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曝光、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小区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的分段验收、竣工验收和常规检测工作。 县人防局:依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使用及设施维护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使用、侵占、损毁人防工程的行为。 县交管大队: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车秩序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管辖区域内非道路上的轻微车辆事故,负责指导规划小区内停车位、道路标线,设置规范停车标志。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进社区活动。 ******************************、******等杆管线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改造。 (二)属地管理职责 城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在县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综合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督导社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助监督辖区内各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建立物业矛盾调处机制,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打击传销、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参与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的监督考核(考评)。 社区(村)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对业主自治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协助和配合城关镇(开发区)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协调处理业主自治活动中有关矛盾和纠纷;在小区没有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期间,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与城关镇(开发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城关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须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监督,按照委托合同依法提供物业服务,按照核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负责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绿地、广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清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广告等。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保障水、电、气、网络、电梯等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各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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