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建安政采竞字〔2017〕41号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车辆) 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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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竞字〔****〕**号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 项目(车辆) 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二次)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号。 *、项目名称:****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 项目(车辆)。 标段一 囚车 标段二 办案用车 *、采购预算: 标段一 囚车 ******.**元(财政拨款) 标段二 办案用车 ******.**元(财政拨款)。 二、采购公告及媒体信息 该项目采购公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室。 *、谈判小组名单:宁玉伟、齐双强、郑晶晶。 *、谈判结果: *.* 标段名称:标段一 囚车 成交供应商: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 标段名称:标段二 办案用车 成交供应商:许昌******。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三、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许昌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郑晶晶 *********** 四、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当事人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