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土资告字[2017]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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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土资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序号地块名称土地坐落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要求(万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西店**-**地块西店镇邵家村****工业**年≥****≥*.*≤**%≥**%*西店**-**地块西店镇团堧村*****工业**年≥****≥*.*≤**%≥**%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序号地块名称起挂价(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加价幅度竞买对象*西店**-**地块******万元或其整数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西店**-**地块******万元或其整数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有意竞买者可于****年*月**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年*月**日到****年*月*(工作日)**:**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农行西店支行,账号:*****************。四、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起始时间:****年*月**日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承办。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八、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有解释权。联系人:王万亲 联系电话:****-********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一、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年*月**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按规定购领。二、有意竞买人如决定参加其中地块的竞买,应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工作日)**:**时止,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报名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凭竞买人资格审查表和竞买保证金缴付凭证领取竞买报价书开始竞价。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准备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并经公示后予以退还(不计息)。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准备金可以冲抵该地块挂牌成交款。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农行西店支行账号:*****************三、本次挂牌采用书面形式答疑。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以下简称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将该地块挂牌出让的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并于****年*月*日**:**时至**:**时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复。四、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竞买地块。竞买报价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视为竞买人对本挂牌出让文件、地块现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买人对竞买报价书的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五、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竞买报价时间:竞买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工作日)前将竞买报价书提交到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截止****年*月*日**:**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挂牌成交后,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当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由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复印无效。报价书经现场审查确认有效后,将以下内容予以公示: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等。报价书的填写:(*)报价采用大写;(*)竞买人如为单位,在竞买人栏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字或盖章;(*)编号由出让人填写。六、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竞买人向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的竞买报价书必须以中文书写。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人民币报价。七、挂牌出让程序:*、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出让起始价、竞价加价幅度等在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告。*、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报价,并将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在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公示,每个竞买人均可在满足加价幅度的条件下多次报价。*、竞买人在提交首次报价时,需缴纳与该地块起挂价金额相一致的土地出让准备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土地出让准备金)。如竞买人为外资企业,除竞买保证金外的土地出让准备金可由银行提供保函担保。如竞买人竞得本次挂牌地块的,保函担保的金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挂牌竞价过程结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竞买结果:(*)在挂牌竞价过程中只有一个竞买者,且报价不低于起挂价,并符合其他出让条件,则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在挂牌竞价过程中,同一宗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或虽有报价但报价低于起挂价,则该宗土地出让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由出让人主持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书面竞价,报价高者为竞得人。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书:*、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未按加价幅度的有关规定报价的;*、竞买人为单位,报价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字,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竞买人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未报名、未如期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参加竞买的;*、实际竞买地块与报名申请竞买地块不一致的;*、竞买人提交首次报价时未缴纳与该地块起挂价金额相一致土地出让准备金的;**、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九、本次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出让起挂价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宣布终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十、挂牌成交款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城建配套费等。本宗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其它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担,手续自行办理。十一、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建配套费和履约保证金(每地块按*万元/亩收取),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和《宁海县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二、非宁海县西店镇企业竞得地块后,必须在宁海县西店镇注册登记新企业(新注册登记企业的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必须与竞买地块时的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一致),该地块的新办企业税务登记必须落户在宁海县西店镇,否则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直接与新注册登记的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三、竞得人未按约定付清相关款项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十四、竞得人逾期未与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负责赔偿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组织该地块挂牌支出的全部费用。十五、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投资项目备案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挂牌成交款及相关款项缴付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等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西店分局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然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十六、若竞得人在办理项目时未能通过环保、安全等审批,则收回该竞得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退还相应的挂牌成交款(不计息)。十七、挂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在挂牌前已确定,若遇政府规划需要,可作适当调整,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十八、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地块上有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西店镇政府的处理方案。本宗地若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或电力线、通信线、管网等设施(包括地上、地下)的迁移时,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十九、西店**-**地块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在西店镇注册从事其他制造业的法人、西店**-**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在西店镇注册从事金属制品业的法人。上述地块注册的法人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必须与竞买地块时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一致,同时在西店镇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证照,如竞得人为西店镇企业法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无需新注册法人企业。如竞得人不履行上述要求的,则出让人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十、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二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二十一、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取消其竞得资格,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请县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本须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三、本次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竞 买 申 请 书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经认真审阅贵局宁土资告字[****]*****号挂牌文件,并踏勘了实地后,我们愿意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竞买须知》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参与竞买 地块。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附支票或汇票)如竞买成功,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各款项。否则,竞买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联系人:地 址:电 话: 邮政编码:年 月 日授 权 委 托 书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挂牌活动。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权限:一、办理宁西国土挂[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的报名手续;二、参加宁西国土挂[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活动;竞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                 编号: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经过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并认真审阅贵局宁土资告字[****]*****号挂牌出让文件后,我们愿意按照挂牌出让文件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我们愿意:以  仟  佰  拾  万元整人民币的竞买价获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竞买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费),不包括城建配套费、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们已经注意到:挂牌出让文件中对成交价款的支付比例及期限已作出的统一规定。如果竞得,我们愿意按规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我们承诺,本竞买报价书一经提交贵局,即不得撤回,表明我们对本挂牌出让竞买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果竞得,则本竞买报价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即成为我们和贵局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果竞得,我们愿意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履行。*、我们接受贵局所作出的竞买成交决定。*、我们保证在本竞买报价书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有效。竞 买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竞 买 报 名 表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单 位地 址联 系电 话邮 政编 码拟竞买地 块年 月 日竞买人资格审查表竞买意向人通讯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验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审查意见 备注: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宁土资告字[ ]*****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由出让人在宁海县西店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竞买人以仟佰拾万元整(小写:¥元)的成交价竞得地块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就其它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竞得人应在**年月日(工作日)前付清出让成交款及相关款项,竞得人逾期未付清相关款项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并按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在西店镇注册从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地块注册的法人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必须与竞买地块时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一致,同时在我镇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证照,如竞得人为我镇企业法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无需新注册法人企业。如竞得人不履行上述要求的,则出让人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和附《宁海县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于**年月日至月日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本《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四、本《成交确认书》经竞得人与出让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甲方:出让人: 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