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项目(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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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贵州******受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项目(勘察)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号-*标段(包)名称: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项目(勘察)招标代理:贵州******招标人: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总分:**.**项目负责人:陈简报价(元):*******.**业绩:未要求第二中标候选人 ******总分:**.**项目负责人:黄碧红报价(元):*******.**业绩:未要求第三中标候选人 ******总分:**.**项目负责人:丁晓江报价(元):*******.**业绩:未要求 公 示 期: ****/*/*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