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 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田间配套工程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 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田间配套工程第三标段第3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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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田间配套工程第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二)至: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对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田间配套工程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第*项修改为“财务要求:提供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审计报告,近*年是指自企业成立以来最近*年。”二、招标文件第**页***.******.***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应附审计报告。三、取消招标文件第**页***.******.***资格评审标准及第**页资格审查及第***页(六)资格审查自审表中的*、*、*项。第**页资格审查取消提供原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为准。四、招标文件第**页“二、项目管理机构”第*、*、*、*项评审标准取消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取消提供合同原件。评审标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为准。五、招标文件第**页“四、其他因素”第*项投标人的业绩评审标准取消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取消提供合同原件。评审标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为准。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整。七、本项目开标时均不需提供原件,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为准。招标人:黑龙江省龙门农场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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