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17年下半年物业管理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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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年下半年物业管理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作者: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年下半年物业管理费采购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最高限价 物业管理服务*项*个月人民币******.*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本项目采购物业管理一项,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租用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号(臻园小区)首层*、*、*卡、首层*卡加盖部分、首层*卡加盖部分、二层*、*卡(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地下车库**个汽车车位作为办公楼使用。因所承租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是由中******固定负责实施管理服务。因此只有拟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名称:中******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号*卡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小姐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三)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号 联系人:郑倩华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网站(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