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包组三、包组四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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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行政区域黄埔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一、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ZZ******** 三、采购项目名称: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包组三、包组四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黄埔区民政局通过招标在原黄埔区、原萝岗区(除九龙镇外)采购定点超市,按照困难群众每人每月**元标准,向困难群众发放实物救济兑换券,困难群众凭券到定点超市自行购买所需日用品。该举措方便困难群众就近领取实物救济物品,满足困难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帮助缓解生活压力,受到困难群众的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启动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止,项目包组三、包组四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次项目包组三、包组四公开招标失败。 经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确认,******于****年*月**日在相关媒体第二次发布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重招)”的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止,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包组三、包组四第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经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再次确认,******于****年*月*日在相关媒体第三次发布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重招*)”的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止,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包组三、包组四第三次公开招标失败。由于“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包组三、包组四均无供应商投标,为保证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工作能够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利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包组三:原黄埔区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名称:广州******地址:黄埔区荔香路**-***号(荔香路分店),黄埔区东区开创大道百事佳亨晖商业广场二楼(东区分店)包组四:原萝岗区(除九龙镇外)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名称:广州市萝岗区佳悦百货店地址: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公路街***号***房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孙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号南骏大厦***-***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地址:黄埔区汇星路**号人防楼C栋***室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黄埔区采购办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联系人:崔小姐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