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秭归县雪亮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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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秭归县雪亮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与修改: *、本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修改为: 收款单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秭归支行 银行账号:*************************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 评标标准­——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签署­——检查标准”修改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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