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一、主管单位:尼勒克县水利局二、项目名称: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项目编号:XJZQ********四、采购项目内容:社会资本方负责尼勒克县中部*乡镇农村集中供水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政府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尼勒克县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政府机构。项目投资:****.**万元合作期限:** 年(建设期*年,运营期**年)五、预中标单位:尼勒******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解放路**号五、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该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成后将对项目区广大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增强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为确保农村供水系统长期、安全、有效的运行,也便于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降低供水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号文中的规定,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专家论证意见:专家姓名:贾红红;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尼勒克县水利局该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成后将对项目区广大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增强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为确保农村供水系统长期、安全、有效的运行,也便于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降低供水成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用尼勒******。专家姓名:朱远洋;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尼勒克县财政局尼勒******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备本项目的要求,且是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的唯一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专家姓名:付 旭;职务/职称:高级经济师;工作单位:尼勒克县农业银行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可便于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降低供水成本。可确保农村供水系统长期、安全、有效的运行。尼勒******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建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姓名:曾映华;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尼勒克县环保局尼勒******在水质检测、水资源保护方面具有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实力,且为尼勒克县本地企业,熟悉本地资源情况。可有效降低成本。本项目又是社会公益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的。专家姓名:杨 亮;职务/职称:主任;工作单位:尼勒克县法制办本项目(尼勒克县中部集中供水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是一项社会公益性项目,建成后将对项目区广大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增强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号文中的规定。因此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用尼勒******。七、公示期限:《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即****年 ** 月** 日起至 ** 月 **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及拟定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尼勒克县水利局联系人:臧爱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号盈科广场B座****室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部门:尼勒克县财政局联系人:徐建平监督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