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木垒县坎儿井开发保护PPP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木垒县坎儿井开发保护PPP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一、项目名称: 木垒县坎儿井开发保护PPP项目二、采购人:木垒县水利局三、项目内容:本项目根据芨芨湖坎儿井项目区中坎儿井现状位置、芨芨湖水库现状,以及结合坎儿井旅游规划,总投资****.**万元。包含以下内容:(*)坎儿井加固工程,包含****m坎儿井疏通、加固; (*)对破坏比较严重的坎儿井段回填处理;(*)芨芨湖水库库区防渗加固工程,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确保水库在运行期间能够形成一定的水域面积,满足旅游观光、垂钓休闲的要求。(*)**km景区主供电线路建设;(*)坎儿井旅游段建设,***m旅游坎儿井参观段加固;***m旅游参观段小断面坎儿井加固;(*)坎儿井旅游景区建设,包含入口接待区(*.*公顷)、营位区(*.*公顷)、综合服务区(*.*公公顷)、特种养殖观光区(*.*公顷)、长眉驼繁育展示区(**公顷)及坎儿井观光体验区(**公顷)等六大功能区及相关配套工程。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年*月*日、*月**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先后两次发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仅木******一家企业参与资格预审报名。加之本项目任务急,工程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五、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木******拟定供应商地址:木垒县长乐东路六、专家论证意见资格预审公告经过*次发布,仅木******一家企业参与资格预审报名。加之本项目任务急、工作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程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专家姓名:郝彩琴(******)王亚静(新疆******)郭蓓(新疆社科院)齐竞巍(新疆骏达会计事务所)刘玉芬 (北京住宅建筑设计)七、公示期限:《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瑞恒******地址:乌市新华北路***号金谷大厦B座**-*室联系人:刘杰 电话: ****-*******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