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委托代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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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委托代理公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对****年度招标事宜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具体要求如下: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项目业绩表、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盖红章)。五、收费标准(一式两份并密封),按计价格[****]****号文件附件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六、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七、资料报送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八、报送地点: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办公室(昌吉市北外环路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九、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