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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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质疑回复各投标企业:对“江津区双福双溪片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工程(A区)施工”质疑回复如下:一、招标文件中规定“因重庆市建委所提供的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查询系统只能对重庆市行政辖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核查,所以,外地施工企业所提出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其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那么该条规定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相冲突,该范本中并没有要求市外施工企业提供该证明。那么,此处改动了招标文件范本,是有意的地方保护主义,排除潜在投标人。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中规定“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必须提供****年*月至**月的养老保险花名册,重庆市外建筑企业项目******注册地的养老保险花名册(****年*月至**月),养老保险花名册必须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保险编号、名字、年份、缴费基数等内容,并能准确查询其真实性。”,那么,我公司为市外施工企业,参与入渝备案时,建委规定只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的名义参与投标,分公司无任何资质条件,那么,******注册地的养老保险花名册。所以,此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温总理****年*月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相违背,任何个人及团体均不得以特殊行业、特殊区域等特殊条件来排除潜在投标人。回复: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必须提供****年*月至**月的养老保险花名册,养老保险花名册必须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保险编号、名字、年份、缴费基数等内容,并能准确查询其真实性。重******重庆******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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