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区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补遗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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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江津区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津采招H [****]** 号)作如下补充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之*、“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改为: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万元及以上; *、招标文件《第三篇 评标办法》三、评分细则表中“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改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